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苏启桃)9月27日晚间,新易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2016年公司关联交易额达5%未及时披露而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警示函显示,2016 年 5 月公司公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出资 3000 万元参与投资设立中兴叁号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暂定名),并授权你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员具体办理。 2016 年6月公司参与设立该基金时,公司董事长亦同时投资 1000 万元参与该基金设立。 2016 年 8 月,公司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分别出资 3000 万元、 1000 万元参与上述基金设立。 2017 年 6 月,公司补充确认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证监局指出,公司与公司董事长的上述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000 万元关联交易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71%,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而公司未及时披露、未在《2016 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要求公司应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强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审议及披露,并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