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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 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金融投资报 2017-02-28 09: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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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林珂

        2月28日四川长虹(600839)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长虹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长虹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107086372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20%。根据通知,本次长虹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初始换股价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1个交易日、前20 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四川长虹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具体换股价格将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长虹集团计划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以及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关于初始质押比例、质押担保的范围、维持担保比例及其计算方式等事项将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在满足换股条件下,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摘牌日止,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根据通知,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取得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将来某个时期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交换为发行人所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以上事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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