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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下凡”的辩护词

金融投资报 2012-11-07 09: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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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人士 黄湘源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证监会干部下海问题的回应,是一份绝妙的“神仙下凡”辩护词。
   证券行业家谱中“证监会系”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在今天之所以格外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诟病,与其说在于它的密集度,不如说在于它所独树一帜的神通力也即影响力。而这,正是证监会干部下海素来就有“神仙下凡”之称的道理所在。对此,证监会此前倒也不是没有引起过重视,三年前颁发的《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廉洁从政八项要求不失为一种证明。不过,令人费解的是,证监会的这次回应非但没有继续保持对这个问题的正视,反而一开始就躲躲闪闪回避了问题的症结,抓住“密集”两字大做文章,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好像否定了证监会干部下海现象的“密集”性,种种不正常的问题就通通都可以当它们不存在了。人们的疑窦不禁油然而生:这里面难道没有一点什么蹊跷吗?
   熟悉市场的人们都知道,自从证监会对证券市场实行垂直领导以后,证监会跟证券业的蜜月也就紧锣密鼓地开始了。只不过早先曾经红极一时的证监会离职官员大规模“进驻”证券公司,如今已经代之以基金公司的热火朝天。证监会主任和处级干部下海,对应的职位一般为公司的高管,一般职员如主任科员则对应为中层管理人员如部门总经理,这已成为一种不成文法的惯例。早期离职的证监会官员甚至还直截了当采用证监会任命的方式进入证券机构。后来尽管受相应的规定所限制,大多采用了“迂回前进”的曲线方式,如先到相关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任职,再由大股东任命,以规避与政策壁垒所有可能发生的抵触。不过,“无论是直接还是迂回,其实都离不开证监会的默示或者支持。”这才是一句大实话。这里需要质疑的并不是人才的流动性及其具体方式,而是我们的监管机关心目中的监管是否就等同于将被监管的对象视同被垂直领导的下属。
   任何的事情,有其利必有其弊。监管机构、市场机构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具有同质性的特点,并不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角色混同的恰当理由。如果仅仅因为有些离职人员比较熟悉监管部门的要求,下海后对所任职的工作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可能会有一定的帮助,就可以不管不顾监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那么,一旦有人来个反其道而行之,岂不也将更加轻车熟路地演变为水乳交融的权钱交易?而如果真的出现这样事与愿违的情况,市场监管所追求的公平和正义岂不将荡然无存?
   其实,“监管干部合规、守法的意识很强”的说法,同样也不能作为“证监会工作人员离职后经过批准可以担任督察长、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的正当理由。前有王益,后有王小石,证监会官员难道就没有以权谋私的么?如果什么都可以讲“特殊”,什么都可以有例外,那么,不要说任何的“回避期”规定都将形同虚设,就是有再多的“廉洁从政”要求,又管什么用呢?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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